2023年6月6日 财资环〔2023〕32号
山西、内蒙古、山东、河南、四川、陕西、甘肃、青海、宁夏等省(自治区)财政厅、生态环境厅、水利厅、林草局:
为深入贯彻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精神,加快推动黄河流域共同抓好大保护、协同推进大治理,财政部、生态环境部、水利部、国家林草局于2020年4月印发实施《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》(财资环〔2020〕20号,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。试点工作开展以来,沿黄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取得积极成效。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持续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,经研究,决定将《方案》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,中央引导资金的分配因素和权重仍按照《方案》相关规定执行,以更好推进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运行。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,严格落实地方主体责任。各地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,积极践行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”理念,在现有工作基础上,聚焦水资源、水环境、水生态持续改善,进一步加强与生态系统完整性、水土流失治理、荒漠化防治、水源涵养区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因素的衔接,持续推动黄河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。机制建设协商过程中可由下游省份负责提出协议方案,涉及左右岸共同作为上下游的,可由右岸省份负责提出协议方案。各省(区)每年向四部门报送机制建立或运行情况。
二、进一步强化绩效管理,确保机制高效运行。各省(区)要注重对机制建设情况和成效的评估总结,围绕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质量改善,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以及补偿协议确定的其他目标,加强补偿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,巩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成果。协议到期前,要尽早谋划下一轮续签工作,做到有序、紧密衔接,推动机制长效化、制度化运行。
三、进一步加强协同治理,推动上下游共抓大保护。四部门不断完善政策支撑,指导地方开展监测评价,推动资金预算执行、监测数据等信息共享,积极发挥黄河流域生态补偿综合管理平台作用,共同研究解决机制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。要积极创新多元化补偿方式,探索建立全面覆盖、权责对等、共建共享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模式,促进区域间良性互动,加快实现流域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。